《我爱我家房地产出售/出租一般委托协议》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的关联公司向我爱我家用户提供的我爱我家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或)附随的目标物业相关报告居间及媒介居间服务。我爱我家出售/出租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用户和本公司签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公司接受用户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本公司特做以下说明:

一、委托内容

(一) 房屋信息服务。用户通过我爱我家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委托我爱我家居间出售或出租该委托房屋。
(二) 用户应保证:
(1)对委托房屋拥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出租权/转租权;
(2)上述陈述的委托房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为可出售/出租的状态;
(3)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件、产权人同意转租的法律文件等。

二、 服务使用规则

(一) 我爱我家官方网站()与手机APP内所涉及的房源外观、房屋图片可能与实物有所区别,效果演示图和示意图以供参考,有关房源外观及房源图片须以实物为准。
(二) 用户有权随时向本公司随时询问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进展。
(三) 委托价格是用户委托本公司对外挂牌的价格,用户有权另行修改,变更委托价格;出售的委托价格包含以下费用: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仅限)、电话初装费(仅限)、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出租的委托价格包含以下费用(仅限):物业管理费、租赁税等;最终实际成交价格以用户和本公司介绍的买受方或承租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 本公司将如实提供与订立合同相关的真实情况,不故意向用户提供与成交有关的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用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