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托管服务,达成的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器托管

甲方将其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为甲方能够正常使用该服务器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包括:

1.提供标准的计算机机房环境(不低于厦门IDC同类机房标准);

2.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3.日常维护与监控

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

甲方接受乙方如下声明,即乙方对下列情形免责:

1.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导致系统无法使用。

2.第三人恶意攻击破坏、病毒传播造成的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中断。

3.因网络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中断或速度下降。

4.硬件等设备自然老化或非乙方原因损坏造成的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中断。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中断。

6.甲方不当的操作造成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中断。

7.甲方自行安装或提供给乙方进行安装的软件版权纠纷。

8.甲方擅自进行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

9.甲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纠纷。

10.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丢失或泄漏。

11.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

1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该服务器的所有权,并可使用该服务器一切合法功能。

2.甲方享有该服务器上保存的一切信息的知识产权。

3.甲方租用乙方服务器满一年,自一年期满之日起,该服务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2.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3.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器租用的一切费用。

4.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并遵守社会公德,因甲方或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触犯社会公共道德所引起的一切政治、法律、经济责任有甲方自行承担,均与乙方无关。

5. 甲方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IDC对托管服务器的有关规定。参见《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数据中心客户入网责任书》。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A-5),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托管费的,应补足应缴托管费并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至实际补足应缴托管费之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关闭服务器,暂停提供服务。甲方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后进行付款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重新开启费。

2.甲方违法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同意乙方于当日起停止提供服务器租用服务,已支付的租金乙方不予退还,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向乙方支付等值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3.甲方擅自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与甲方所签订的IDC服务器托管合同,且甲方每次每接入一个未备案网站,应支付3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给乙方。

4.甲方违反法律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名誉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并向乙方支付等值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服务器正常运行中断的,乙方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中断赔偿的最高限额。

6.乙方接到当地通信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的通知,要求关闭甲方所属网站或甲方接入网站的,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IDC服务器与网络的连接,并有权解除与甲方所签订的IDC服务器托管合同。

7.任何一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等值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8.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9.本条项下所有条款所称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损失的计算以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本协议内容节选自《点击网络主机托管合同》,具体权益划分以签署合同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