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甲方通过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以下“合盘贷”系指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旗下的www.hepandai.com网站平台与合盘贷手机端的统称)向乙方转让债权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债权转让
1.1 标的债权信息及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通过合盘贷形成的有关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债权。标的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债权信息
借款人姓名 | 顾炜 |
借款金额 | ¥22600.00 元(贰万贰仟陆佰元整) |
原借款期限 | 12个月,2014年10月16日 起,至 2015年10月16日 止 |
借款年利率 | 18.00%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按月还款 |
还款日期 | 自 2014年10月16日 起,每月 16 日 |
还款金额 | 月还本息金额:¥2071.97 元(贰仟零柒拾壹元玖角柒分) |
标的债权转让信息:
债权价值 | ¥2771.34 元 |
转让价款 | ¥2771.34 元 |
转让手续费 | ¥5.54 元 |
转让日期 | |
剩余借款期限 | 11 个月,2014年11月17日 起,至 2015年10月16日 止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按月还款 |
还款日期 | 自 2014年10月16日 起,每月 16 日 |
还款金额 | 月还本息金额:¥0 元() |
1.2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通过自行或授权有关方根据合盘贷网站有关规则和说明,在合盘贷网站进行债权转让,以提前变现等方式确认签署本协议。
1.3 甲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一定比例的债权折让,甲方在此同意将此折让部分作为受让人的奖励。
1.4 甲方同意并授权合盘贷将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合盘贷的转让手续费之后划转至受让人的合盘贷账户,上述转让价款划转完成即视为债权转让成功;同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合盘贷将其代为保管的甲方与原债权借款人签署的电子文本形式的《借款协议》(下称“借款协议”)及借款人相关信息向乙方进行展示。
1.5 自标的债权转让成功之日起,乙方成为该债权的债权人,承继借款协议项下出借人的权利并承担出借人的义务。
2. 保证与承诺
2.1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权系其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存在转让的限制。甲方同意并承诺按有关协议及合盘贷网站的相关规则和说明向合盘贷支付转让手续费。
2.2 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3. 违约
3.1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双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 其他
4.1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2 本协议及其修改或补充均通过合盘贷网站以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有一份或者多份并且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委托合盘贷代为保管并通过合盘贷下载电子协议。甲乙双方均认可上述形式协议之效力。
4.3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4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